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炉渣(煤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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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要求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具备相应资质,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采购货物,并提供货物来源证明。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对同一控股股东或具有管理或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只接受一家参与报价。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应保证所报价货物无任何法律侵权发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二、质量指标:
1.指标:烧失量≤8%,SO3≤3.5%,水份≤3%,28天活性指数≥60%(符合GB/T2847-2022),放射性符合GB6566-2010规定,不能掺入任何石块、泥土或者其他固废等杂物。
2.考核:①当烧失量>8%时,每上升1%,单价下降0.5元/吨;若烧失量超过12%,买方生产已经使用的数量不予结算也不予以退回,未使用完的卖方可自行装车拉回。② 28天活性指数以每个检验样留样进行月综合检验一次,活性指数<60%时,单价下降(60%-实际活性指数)*100*0.5元/吨(含税)。 ③当SO3>3.5%时,每上升1%,单价下降2元/吨。当SO3>4.5%时,买方生产已经使用的数量不予结算也不予以退回,未使用完的卖方可自行装车拉回。④ 当水分>3%时,则超过部分按实扣除重量,(计算公式:(实际水分%-标准水分%)*净重);当水分>5%时,超过部分按双倍吨位扣除重量(计算公式:(实际水分%-标准水分%)*净重×2)或拒收;如有泥土、石块等杂物时按实扣除重量。
注:卖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其产品质量,不得掺杂其它工业固废或危废,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所供产品存在掺杂其它工业固废或危废等弄虚作假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退还不合格产品数量所对应货款。买方已经使用的产品不予退回,未使用完的卖方可自行装车拉回。如发现有掺杂危险废物等的,买方有权向司法部门报告。
温馨提示:
需同时在万年青水泥数字化采购平台报名网址: https://market.wnq.com.cn/及“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xgqcg.com/)线上报名,如只在一个平台报名,则报名无效;出现报名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
为报名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