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中心医院口内扫描仪、热牙胶充填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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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
各投标报名单位:
新钢中心医院口内扫描仪、热牙胶充填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ZSB-2026-06-08)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办法商务主要评审表中第17点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致,现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招标文件中
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5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具有此次招标范围清单内容的设备三级医院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技术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含封面、货物名称、货物规格、签字盖章、发票等关键页)
请各投标单位以上述业绩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若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澄清有疑问请以邮件书面方式进行询问(邮箱地址:zhz9767@baowugroup.com)
新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