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浏览量:1081.招标条件
抚州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期项目已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抚高新经审批【2025】51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抚州高新区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抚州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 项目地点:抚州高新区振兴大道(科纵三路)以西,棠阴路(科纵二路)以东,高新大道(原赣闽北大道)以北,荷塘亭路(原纬十路)以南。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以45909631.65元作为投资限额。(其中工程建安费45496131.65元,工程设计费413500元)
2.4 建筑内容、规模:抚州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期),建筑面积13853.18平方米。项目总共由3栋建筑物组成,其含1栋乙类厂房,1栋综合楼(含食堂),1个门卫。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5.2 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5.3 施工工作内容:经招标人认可及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括本项目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为16个月,设计工期2个月。如因发包方项目规划审批等原因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本项目工期顺延。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施工图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施工图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 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员)均需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条所指失信行为,特指上述两网站明示的上述特定情形,不得扩大解释)。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在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除外),未破产状态。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
3.6.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6.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7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
3.9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含开标当日)完成过1项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0606421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
4.2获取时间:2026年6月16日~2026年7月16日
4.3获取方式:
4.3.1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4.3.2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其它事项: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统一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 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9:30。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因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上传附件大小容量有限,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上传文件大小。本项目新增了投标组成节点,若空间不够,可选择将部分投标文件上传至上述节点。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州高新区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金柅大道中段创业嘉园
联系人:丁诚勇
电 话:182794542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2号楼9楼9-3
联 系 人:付大臣
电 话:0794-2183255、13426532012(工作时间:09 时~12 时、14 时~17时)
监督机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4-7069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