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2
浏览量:262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如下 :
2.1 本次竞标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
2.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政处罚、环保处罚等);
2.1.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1.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2.2业务联系: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或了解项目必要信息,可联系项目业务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