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人必看|行业近期资讯速览
发布时间:2026-03-30
1.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出新一批13个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了新一批13个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计划投资额134亿美元。据悉,新入选项目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电子制造、化工、汽车、电气机械等,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发展。同时,加大对服务业支持力度,首次将物流项目纳入清单,继续支持生物医药等领域研发中心项目,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截至目前,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080亿美元,引资示范带动效应显著。(国家发展改革委)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投标政府采购举措
3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围绕精准赋能、服务提升、法治护航、协同优化四大方面推出28项举措。其中,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明确提出加强数智化监管与秩序维护,具体内容包括: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异常低价审查,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对未按约定付款、拖延付款等情况进行预警提示。 规范招投标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招投标行业数智化监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法规〔2026〕129号),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办法明确,贵州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省内开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跨省开展的可参照执行或按合作协议、备忘录执行。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及远程异地评标调度服务系统,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不同地域评标场所协同完成评标工作的活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对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其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发布 3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面清单共14项,涵盖承揽业务、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其他行为三大类。清单明确禁止不具备法定条件承揽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规发布招标信息、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违规组织开标评标、串通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其中明确,禁止采取行贿、提供回扣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禁止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诱导或协助招标人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5.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四十条,覆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投诉提出与受理条件、办理程序与时限、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全面规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全过程、各环节。办法明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可自知道之日起10日内实名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